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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推動我國能源結構調整實現節能減排、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文件的出臺背景、目的、主要內容等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和目的
近年來,隨著“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發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轉型發展已成為全球共識。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為我國能源發展描繪了新的宏偉藍圖。在鼓勵倡導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發展形勢下,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成為我國調整能源結構、應對氣候變化、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迫切需要和完成非化石能源利用目標、建設清潔低碳社會、實現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為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關工作,2021年1月27日我局印發了《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是對地方推進可再生能源供暖提出了一些要求,同時還提出了一些配套支持政策。具體要求方面,《通知》提出一是要科學統籌規劃相關工作,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二是因地制宜推廣各類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充分發揮各類可再生能源在供暖中的積極作用;三是繼續推動試點示范工作和重大項目建設,探索先進的項目運行和管理經驗;四是進一步完善政府管理體系,加強關鍵技術設備研發支持。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制定供暖價格時應綜合考慮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供暖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 明確了生物質熱電聯產、地熱能開發利用方面的支持內容,并鼓勵地方對地熱能供暖和生物質能清潔供暖等項目積極給予支持。
三、對相關規劃的要求
一是各地在區域能源規劃中應當將可再生能源供暖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明確發展目標,根據當地資源稟賦和用能需求推廣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合理布局項目,在現有供暖方式的基礎上做好與可再生能源供暖的銜接工作,支持建設可再生能源與其他供暖方式相結合的互補供暖體系。二是做好城市更新、城鎮新區、產業園(區)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可再生能源供暖與城市發展規劃銜接工作,關注城鎮供暖體系和熱力管網的規劃設計和改造,根據可再生能源的特點優化設計供熱管網。三是提出應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與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的銜接。“十四五”期間國家將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各地應將可再生能源作為滿足鄉村取暖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
四、對各類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的要求
(一)地熱能供暖
地熱能是一種綠色低碳、可循環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儲量大、分布廣、清潔環保、穩定可靠等特點。我國地熱資源豐富,市場潛力巨大,發展前景廣闊。開發利用地熱能不僅對調整能源結構、節能減排、改善環境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培育新興產業、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增加就業均具有顯著的拉動效應。
《通知》提出,一是重點推進中深層地熱能供暖,按照“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熱均衡”的原則,根據地熱形成機理、地熱資源品位和資源量、地下水生態環境條件,實施總量控制,分區分類管理,以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推進中深層地熱能供暖。在條件適宜的地區加大“井下換熱”技術推廣應用力度。鼓勵開展中深層地熱能集中利用示范工作,示范不同地熱資源品位的供暖利用模式和應用范圍,探索有利于地熱能開發利用的新型管理技術和市場運營模式。二是積極開發淺層地熱能供暖,經濟高效替代散煤供暖,在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地表水源、土壤源、地下水源供暖制冷等。
《通知》還提出了一些支持地熱能開發利用的建議措施,如在地熱資源稟賦較好的地區可實施地熱能供暖重大項目建設和重點項目推廣;宜采取地熱區塊整體開發的方式推進地熱供暖;支持參與地熱勘探評價的企業優先獲得地熱資源特許經營資格;地熱能供暖不受供熱特許經營權限制;鼓勵利用油田采出水開展地熱能供暖、地下水資源與所含礦物質資源綜合利用等。對于高溫型熱泵可靠運行、井下高效換熱、中深層地下水采灌均衡等關鍵技術研發,《通知》明確應積極予以支持。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地熱能開發利用有關要求。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及其保護區范圍內,禁止以保護的目標含水層作為熱泵水源。在地下水禁限采區、深層(承壓)含水層以及地熱水無法有效回灌的地區或對應含水層,禁止以地下水作為熱泵水源。地下水回灌不得造成地下水污染。
(二)生物質供暖
生物質能供暖具有布局靈活、適應性強的特點,適宜就近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轉換、就近消費、分布式開發利用,可用于資源豐富地區的縣城及農村取暖,在用戶側直接實現煤炭替代。
《通知》提出,一是有序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質發電向熱電聯產轉型升級,為具備資源條件的縣城、人口集中的農村提供民用供暖,以及為中小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同等條件下,生物質發電補貼優先支持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二是合理發展以農林生物質、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氣等為燃料的生物質供暖,鼓勵采用大中型鍋爐,在農村、城鎮等人口聚集區進行區域集中供暖。三是在大氣污染防治非重點地區農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則因地制宜推廣戶用成型燃料爐具供暖,戶用成型燃料爐具供暖可不受供熱特許經營權限制。
運行管理模式方面,《通知》鼓勵以縣為單位推進生物質清潔供暖運行管理,一個縣域由一個項目單位統一推進,統籌規劃布局、完善建設方案、強化項目運營、協調資源收儲、完善終端服務,破解生物質供暖小而散的問題,規范管理體系,提升經濟競爭力。《通知》提出,應積極探索分散型農村生物質資源利用管理模式,鼓勵在居住分散、集中供暖供氣困難、生物質資源豐富的農村地區,以縣域為單位統籌考慮開展生物質能加工站建設試點,對當地生物質資源實行統一開發、運營、服務和管理,有效降低農村地區生物質能取暖成本,提高農村生物質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此外,《通知》還對生物質供暖提出了一些要求,包括生物質鍋爐不得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配套建設布袋除塵等高效治污設施,確保達標排放,鼓勵達到超低排放;鼓勵優先建設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從嚴控制只發電不供熱項目;應出臺體現生物質特點和清潔取暖要求的生物質成型燃料標準和生物質爐具產品標準等。
(三)太陽能供暖
太陽能供熱采暖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領域,技術成熟,經濟性較好,已廣泛應用于生活及工業熱水供應,為推進清潔供暖、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在資源豐富地區,太陽能適合與其他能源結合,實現熱水、供暖復合系統的應用。
結合其技術特點,《通知》建議將太陽能供暖與其他供暖方式相結合,明確鼓勵在以下幾種場景利用太陽能供暖。一是大中型城市有供暖需求的民用建筑優先使用太陽能供暖系統;二是小城鎮和農村地區使用戶用太陽能供暖系統;三是在條件適宜的中小城鎮、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廣太陽能供熱系統,采取集中式與分布式結合的方式進行建筑供暖;四是在農業大棚、養殖等用熱需求大且與太陽能特性相匹配的行業充分利用太陽能供暖;五是在集中供暖網未覆蓋、有冷熱雙供需求的地區試點使用太陽能熱水、供暖和制冷三聯供系統。(轉載國家能源局網)